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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长津湖》自国庆节上映以来,吸引无数观众,不仅票房飘红,口碑也是不断上涨,更是让无数国人了解那段历史,了解最可爱的人为了新中国流血牺牲的精神,希望能有更多的爱国主题电影涌现。
人红是非多,一位自称为“导演赫平”的网友,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爆出《长津湖》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除了商标权,他表示《长津湖》还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著作权,这个留给更专业的人分享,小编就分析下,电影《长津湖》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这件“长津湖”商标于2020年10月29日申请,2021年7月14日取得注册公告,一标两类,注册在第35类和第41类上。
我们看下是否侵权,第35类上核准的服务项目有广告; 户外广告; 广告设计; 广告传播策略咨询; 演员的商业管理; 表演艺术家经纪; 市场营销; 广告宣传; 电视广告; 媒体关系服务;以“广告”这个服务项目为例说下,如果出品方博纳影业用“长津湖”品牌给别人打广告,属于侵权,很显然出品方博纳影业没有利用“长津湖”从事这些业务,所以不侵犯他们的第35类商标。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看下这个《实务交流|第35类商标到底是什么样的存在》。
那是否侵犯第41类的商标呢,核准的服务项目中有个“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电影长津湖确实侵犯了该商标权。
但是,前面也说了商标是2020年10月29日申请的,2021年7月14日取得注册公告,而《长津湖》2019年就立项,2021年5月就已经杀青。
这部战争大片很早就已经备受业界期待,小编认为,申请商标的时候有恶意的蹭热度注册嫌疑,为什么这样说呢,一般的抢注者,盯得是社会热点,只有社会热点出来之后,才会出现大批的抢注者,而这件商标的申请人和博纳影业属于同行业,必然会关注,提前抢注也是有可能的。
查询了他们申请商标的总体情况,这个嫌疑更大了,电影《长津湖》最早备案的名称是“冰雪长津湖”,他们就申请了“冰雪长津湖”商标,后来改名“长津湖”,他们又申请“长津湖”商标,他们还抢了一百零八,极震区等电影名称。不禁想问,这是什么行为,此地无银三百两!
另一方面,商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件商标申请时间晚于电影《长津湖》的立项时间。
综合来看,小编认为,不侵权。
至于版权问题,小编虽然不太懂,但认为电影讲述的是一段历史故事,该导演写的也是历史故事,不能按照谁先谁后的顺序来认定,毕竟这不是虚构的故事。你讲你的故事,我讲我的故事,不服那就直接法院见。
为什么郝平导演不起诉呢,小编认为,这样做他能够引来不少的关注度,“恶名也是名”,是在蹭热度,仅此而已。
不过这事件再次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保护商标要趁早,市场未动,商标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