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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小米公司与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小米“MI”商标专用权,法院判赔20万元。
文书显示,小米公司诉称被告理想公司擅自申报出口的树脂镜片贴附的标识侵害了其MI商标专用权。被告理想公司辩称,该树脂镜片系理想公司接受印度企业M.I.VISION委托生产,在国内未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贴附的标识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意义,不能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法院查明,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含MI商标货物 134934个,价值483238元,目前该批货物已被海关全部没收。小米公司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中出售太阳镜商品,从 2020 年 4 月买家评论反馈的照片中可见,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 MI 商标。法院认为小米公司为 MI 商标注册人,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树脂镜片与小米公司第10979448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太阳镜”构成近似,侵害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结果为,被告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十象知产在提醒您,注册商标前,一定要做好近似商标查询工作。虽然该程序不是必须的,但是经过商标查询后,可以避开商标构成近似,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