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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河南多个商贩因卖刮丝器被起诉火上热搜。据河南洛阳多家商户反映,他们售卖的一款萝卜刮丝器涉嫌侵犯外观专利权,被魏鹏告上法庭,让他们赔偿20000元的侵权费。
据查询,2016年2月,魏鹏把一款“中间为钻眼铁皮,周边有木制框架和扶把”的擦子,申请注册了外观专利,并且获得了批准,名为“刮丝器”。此外,魏鹏还申请了“切片切丝器”“蔬菜切片切花器”等外观专利。
值得一提的是,他曾经在全国多地进行过同样的维权行为,且均获得胜诉和不同额度的赔偿。据网上查询显示,魏鹏在一年时间里至少告了70多个商户。
有网友表示,这种刮丝器40年前在农村就大把人用过了,怎么现在就成了他的发明专利了呢?
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刮丝器维权”事件中涉嫌侵犯的是外观专利而不是发明。外观专利,保护的是形状、图案、外形等富有美感的设计。在这里就是保护刮丝器的外形和局部的设计。所以外观专利不是说2016年之前没有刮丝器,而是说2016年之前可能没有类似外形的刮丝器。
不过,把一个毫不起眼、由来已久的日常用品注册了外观专利,并且屡屡通过诉讼维权,还频频胜诉获得赔偿,魏鹏此举,是为了维权还是捞钱?
从法律层面看,魏鹏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常来说,利益不应当成为维护权利的道德阻碍。但是,把这种日常用品申请专利,并借维权之名来敛财,似乎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维权,再有新疆库尔勒香梨维权,后有刮丝器维权。频繁的维权事件,看上去像是混乱的市场向规范化转变,但本质上却是“商业碰瓷”。
所以面对权利人的全面撒网,地毯式维权,商户该怎么办?
在此提出三条解决方案:
一是请求专利无效。依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商户可以因魏鹏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等向专利部门申请宣告无效。
二是举证证明在先使用。依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商户可以举证证明自己销售刮丝器产品早于专利申请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专利权,从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合法来源抗辩。依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户可以出具符合地域、行业交易习惯的销售数据、文书等证据,以证明其是从合法渠道善意进货,并非恶意销售刮丝器。
总之,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利用法律打擦边球。权利人应该正当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然,国家更应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重打击“商业碰瓷”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