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薇娅奇”商标,看在先姓名权的保护

阅读:1633 2022-06-16 08:06:17 来源:半吨知产

聚焦主题: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权

法条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黄薇(艺名薇娅)

被异议人:惠州x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 第29类“肉; 鱼(非活); 贝壳类动物(非活); 虾(非活); 加工过的海鲜; 水产罐头;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熟蔬菜; 蛋; 牛奶制品; 食用油; 干食用菌; 豆腐制品; 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

异议人主要理由: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姓名权/艺名。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个人互联网平台微博账号信息截图、淘宝网互联网直播间账号截图及其公证书、通过首都图书馆《中国报纸资源全文数据库》检索的有关异议人的宣传报道网页、“搜狐网”和“网易网”等互联网媒体对异议人进行宣传介绍的网页、异议人所获荣誉情况等光盘证据。异议人提交的证据表明,“薇娅”为异议人的艺名,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异议人曾获得淘宝直播2016年度人气主播、2017淘宝直播盛典最具粉丝影响力主播、2018年度TOP主播、淘宝直播2019年度巅峰主播等称号,且异议人曾被搜狐网、网易新闻、电商在线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参加了“2018脱贫攻坚公益直播盛典”、“年味中国•县长来了”等社会活动。

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本案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艺名“薇娅”,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授权,将异议人艺名“薇娅”作为被异议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可能误导相关公众认为异议人与其存在某种商业联系。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的侵犯。本案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艺名“薇娅”,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授权,将异议人艺名“薇娅”作为被异议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可能误导相关公众认为异议人与其存在某种商业联系。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的侵犯。

二、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为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在异议、无效案件审查中,关于姓名权,主要看相关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审查指南中有明确审查规定,如下:

异议人黄薇(艺名薇娅)在本案中提供的樊登个人微博、淘宝、检索相关报道,其艺名使用情况,以及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证明,可以证明:本案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艺名“薇娅”,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授权,将异议人艺名“薇娅”作为被异议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可能误导相关公众认为异议人与其存在某种商业联系。

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的侵犯。

三、典型意义

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本名、笔名、艺名、译名、别名等,如若作为商标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也正是基于此,抢注者千方百计将知名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目的就是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使其以为商品或服务和知名人物有某种关联,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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