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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伙伴问,米老鼠版权快到期了,是不是可以随意用在商标包装上了,小编表示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我国现行《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1983年实施,早在实施的第3年,美国迪士尼企业公司递交了大量米老鼠和米奇的图形商标,最早申请的都续展了3次,至今还处于有效状态。
经过查询,米老鼠,米奇图形商标,迪士尼企业公司早已经完成类别全覆盖,单米老鼠和米奇形象的商标就有160余件,他人根本没机会拿到米老鼠形象的商标。(具体商标可以点击下载:米老鼠形象商标.xlsx)
再加上迪士尼企业公司,不停的打击抢注,市场上也就没有这样的商标存在。
版权到期后,公众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米老鼠形象,例如使用米老鼠形象进行二创。但商业上对米老鼠来说,影响不会太大。
试想一下商家将米老鼠形象用于商品、服务、广告宣传等商标性使用,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以为商家取得了迪士尼企业公司的授权许可,例如小学生在购买书本文具的时候,看到带有米老鼠形象的书本文具,会不会想着和以前一样,都是迪士尼出品的,这个时候就造成了混淆误认,那就属于侵权迪士尼企业公司商标权了。
总的来说,即使米老鼠没了版权,只要大量商标还在,他人同样不能随意使用米老鼠。
不仅如此,等迪士尼企业公司旗下其他IP,如爱莎女王、安娜公主、高飞、唐老鸭、白雪公主等也是一样,虽然版权随着时间推移会到期,但只要有大量商标存在,这些大IP就会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