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自从“i茅台”上线后,小编屡抢屡败,总是抢不到那瓶飞天,那瓶虎茅,伤心!还是说商标的事情吧!
今年3月、4月份,茅台公司申请多件“i茅台”商标,具体样式为下图右侧,想着茅台已经有“茅台”商标,申请不会遇到什么障碍,会顺利取得核准注册,但是遗憾的是,这些商标都被驳回。
驳回后,茅台公司没有做复审,而是调整策略,重新申请“i茅台”商标。
为什么第一次申请被驳回后,还要再次申请,这不是白浪费钱吗?
首先看下申请的样式,第一次申请图形+文字,第二次申请文字,从样式上来看,第一次申请的并不存在绝对理由的驳回事由,猜测一下,应该是和其他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导致驳回。所以在第二次申请的时候,单独申请文字“i茅台”商标,这样就避开图形上的近似,先保障拿到“i茅台”文字商标。
实务中,图形和文字常常组合在一起申请,是不少申请人的选择,但这样申请直接驳回的可能性翻倍提升。图形+文字申请至少会建立两个分卡,然后每个分卡独立审查,只要有一个分卡不行,整体也就不行。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部分驳回导致的结果是整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