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侵权被判赔500万元!商标保护--“企业的命脉”

阅读:638 2022-11-21 08:11:38 来源:商标圈

近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路伯伦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丁普乐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尚品宅配获赔 500 万元。

自 2018 年起,尚品宅配发现,佛山市三家公司在抽油烟机、电热水器等多种商品上使用 " 尚品宅配 " 商标,并在京东、淘宝等网络销售平台上进行宣传销售,同时进行网站建设、招商等活动,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利用尚品宅配公司的商誉取得高额收益,侵害了尚品宅配公司的合法利益。
在历经四年的漫长诉讼之后,近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品宅配公司)与中山市路伯伦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丁普乐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尚品宅配获赔500万元。尚品宅配坚持不懈的维权努力,再一次保护了消费者和合作商的合法利益。
随着人们的商标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商标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赔偿金额随着商标法的完善也越来越高!
案例一
2000年、2007年,“” “”商标先后经核定注册,欧普公司是两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6年8月,欧普公司发现,华升公司在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 “”等标识的灯类产品,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灯类产品上使用“欧普特”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案例二
2021年7月29日,针对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爱驰公司")起诉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尔夫劳伦公司”)、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特百货”)和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其第18类“POLO”、“POLO GOLF”和第25类“POLO”商标纠纷权一案,法院认定,拉尔夫劳伦公司的背包和配饰类商品使用“POLO”等标识侵犯了广州爱驰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赔偿广州爱驰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000万元。

据新商标法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 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作为企业来说,也一定要尽早展开商标布局工作,早注册,早受益,在多个类别上同时进行保护,做好防御商标,防止他人侵权。其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也要妥善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遇到侵权时可作为正当使用商标的理由进行抗辩。总之,做好商标保护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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