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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商标续展,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应办理续展,约2-3个月核准完成。
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约6-10个月核准完成。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约3-5个月核准完成。
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