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餐厅“弄堂里”遭商标侵权,南通一餐厅被判赔5万元

阅读:1620 2021-10-25 09:32:18 来源:精彩商标转让网

 

前言

弄堂里餐厅是一家杭帮菜餐厅,因为精致的菜色和口味为食客们喜爱,在全国各地开有分店。

后来,弄堂里发现在南通有一家餐厅,使用弄堂里的菜单,在店内悬挂了弄堂里的标识,但这家餐厅却不是弄堂里旗下门店。于是,弄堂里一纸诉状,将如皋的这家餐厅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文书,认定南通的这家被告餐厅构成商标侵权,被判赔偿弄堂里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南通一餐厅涉嫌违规使用商标,杭州弄堂里将其告上法庭

据了解,弄堂里商标的所有权人为杭州青菁味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菁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餐饮管理。2015年4月21日,经核准,青菁公司取得了“弄堂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第43类,包括餐馆、自助餐厅、咖啡馆、汽车旅馆等。

而该起商标侵权案的被告——南通如皋市唐里餐厅(以下简称“唐里餐厅”),成立于2017年5月8日。2019年6月19日,青菁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如皋市唐里餐厅,发现该餐厅正在使用“南通弄堂里”微信公众号点餐。

在此期间,青菁公司工作人员还收集到了“弄堂里·烤鱼”菜单。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录制的唐里餐厅场景中显示,该餐厅内悬挂着“弄堂里大灶”招牌,桌位牌、餐桌上、自助点餐自助结账牌、餐厅过道墙上,都有“弄堂里”标识,放置在过道的菜单上也有“弄堂里”标识。

之后,青菁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唐里餐厅告上了法庭。

南通餐厅否认构成商标侵权,并质疑证据真实性

对于青菁公司的指控,唐里餐厅也有自己的一番解释。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这两家“弄堂里”之间确实有着一些渊源,一切还要追溯到2015年。

2015年,青菁公司与杭州稻理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管理店投资合同》,该合同涉及杭州稻理餐饮有限公司授权给南通更俗餐饮有公司,经营“弄堂里”品牌的内容。2018年,杭州稻理餐饮有限公司被注销。

2019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南通更俗餐饮有限公司与夏某、沈某关于《管理店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值得注意的是,南通更俗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与唐里餐厅经营者为同一人。

在庭审时,唐里餐厅认为,青菁公司提交的证据未经过公证,真实性存疑,法院不应将青菁公司提交的就餐发票、菜单、手机照片视频等作为证据。其次,唐里餐厅已于2019年9月关闭,而法院调查时间在2021年,因此法院工作人员未必清楚知晓,当时店铺使用的是否为弄堂里商标。

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南通一餐厅赔偿5万元

2021年9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对于唐里餐厅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认为青菁公司提供的证据,与唐里餐厅餐厅载明的地址、经营者信息一致,具有真实性。虽然青菁公司无法提供手机拍摄视频、照片的原始载体,但法院向商场管理人员所作的调查笔录,能够证明唐里餐厅一直在使用“弄堂里”标识。

孙某作为唐里餐厅的经营者,又是南通更俗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2015年便接触到“弄堂里”品牌。在这种情况下,唐里餐厅未经许可使用了“弄堂里”标识,说明孙某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法院认定,唐里餐厅对弄堂里商标的使用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考虑到弄堂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唐里餐厅经营规模,判决唐里餐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青菁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商标侵权无小事,随着企业对商标保护意识的提高,法律对商标保护权赔偿上限不断提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侵权成本将变得越来越高!重视商标布局,提高的商标保护意识,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应成为每一位经营者的必备常识!同样,企业家不应该铤而走险的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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