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近日,据了解,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还未结束,又有协会状告“库尔勒香梨”商家商标侵权。
据悉,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卖香梨用“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商标侵权。一名水果商贩反映,他一箱香梨才卖22元,竟被罚6000元。农贸市场、超市和商场的很多商家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今年8月11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关于库尔勒香梨协会会费收取和商标授权的声明》,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要收取会费。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
据查询得知,库尔勒香梨协会成立于1994年,目前仅有一枚“库尔勒香梨”商标注册成功。商标于1995年6月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1996年11月,国际分类为饲料种籽。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信息显示,自2018年起,库尔勒香梨协会对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开庭公告已达到684条,涉及江苏、河南、黑龙江等全国18个省份。目前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身份为原告或上诉人的库尔勒香梨协会,至今因侵犯商标权纠纷已获赔97万余元。
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而不是滥用知识产权,与民争利。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在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作为“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有权要求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是,协会不能禁止商户使用“库尔勒”这个地名。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由此可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商户可以用“香梨,产自库尔勒”等其他称谓。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维权,再有陕西潼关肉夹馍维权,后有新疆库尔勒香梨维权,协会乱象,亟待解决!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更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防止滥用知识产权。